女子搭車遇性騷擾及恐嚇 花警3小時偵破依法送辦
115年1月16日晚間7時許,1名女子由花蓮縣新城鄉搭乘計程車至花蓮市港口路,過程中疑似遭計程車司機言語性騷擾並持空氣槍展示等行為。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在案發3小時內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全案依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恐嚇罪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分局呼籲:民眾搭乘計程車或其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時,應隨時提高警覺,留意自身人身安全。若於搭乘過程中遭遇言語騷擾、威脅或任何使人感到不適之行為,請立即記下車號、司機特徵及行駛路線,並儘速撥打110報案,警方將即時介入處理,以維護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