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地院爆周姓法官「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監委說話了
監察院日前指出,花蓮地方法院前少年家事庭周姓法官,審理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爆出有庭訊態度不佳、缺乏專業及同理心行為。監委紀惠容調查發現,花蓮地院該名周姓法官,承審110年度少侵訴字第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時,開庭態度不佳,未考量被害少女及其家屬感受等,致周姓法官跟家屬關係緊張、產生溝通困難或爭執。
該院說明,周姓法官一開始駁回家屬聲請調取開庭錄音,並以職權告發家屬涉及和誘罪嫌,且於知悉家屬聲請將其移送法評會評鑑時,於庭訊時責怪家屬,害他被院長罵、將他送評鑑等嘲諷、數落之言詞。
111年7月法評會接受家屬陳情,卻認定周姓法官,並無開庭態度不佳之情形,花蓮地院亦採相同認定,後經家屬多方舉證、再申訴,也來監察院陳情,至112年司法院督導花蓮地院再查屬實,花蓮地院終於依問責之量化標準,由該院院長予以口頭勸導,促使法官注意,並列入司法院112年度密集觀察對象,嗣後並駁回其少年專業法官證明書換照及調職等。
紀惠容指出,該案凸顯行為少年與被害少年訴訟並不平等、陪同出庭社工之身分定位待解決等問題。監察院也表示,周姓法官之行為損及人民對於法官之尊崇與司法之信賴,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司法院允應督導花蓮地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下稱法評會)確實檢討改進。
(照片 / 翻攝自監察院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