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場到底誰管?三層級權責一次看懂 工作分配都有法源依據

掩埋場到底誰管?三層級權責一次看懂 工作分配都有法源依據

花蓮市垃圾掩埋場堆置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外界也常好奇:「掩埋場到底誰負責?」本報記者整理相關法規與主管機關說法,帶大家用最簡單的方式一次看懂掩埋場的權責分工與運作。
據查,掩埋場權責分工明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花蓮市公所為垃圾清除的執行機關,負責掩埋場與資收場設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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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採三層級查核制度:
1.市公所:執行場域管理、施工安全與處理進度。
2.縣政府環保局:依法進行稽查、改善要求並協助垃圾調度。
3.環境管理署:每年辦理現場查核、補助及效益檢視。

再者,在災害應變部分,市公所負責場內消防安全管理與災時初步滅火;環保局進行周圍邊界空品監測與通報;消防局則執行火場搶救及後續調查。

有關變賣金與費用分配依法運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條,可回收物變賣金屬於市公所,須納入歲入並專款用於回收設施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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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廢棄物處理費採隨水費徵收,環保局按比例撥付 46% 給市公所,作為清運、設備維護及掩埋場管理使用;其餘 56% 由縣府留用,用於跨區調度、監督查核與環境衛生相關作業。

1)市公所每噸事業垃圾收1700元
2)隨水費徵收的家戶垃圾清潔費,市公所分享46%
3)北區5鄉鎭所有垃圾去化,由縣府負責出資以每噸1800元送焚化爐處理!


總結來說,從管理、查核到災害應變,掩埋場並不是「誰想管就誰來管」,而是依法明確分工:市公所負責場內,縣府負責督導與調度,中央負責查核與補助。經費部分也有法源依據,變賣金、處理費都有明確用途。

由於掩埋場問題非一朝一夕形成,但只要權責清楚、進度公開,後續改善將更可被社會大眾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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