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籲請縣府將災後重建經費納入115年度總預算案以利審議程序

花蓮縣議會籲請縣府將災後重建經費納入115年度總預算案以利審議程序

    花蓮縣議會表示,0923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重創花蓮縣光復地區,造成19位鄉親不幸罹難、5人仍失聯,,地方產業、家園及生活環境皆受到嚴重影響。災後首要任務,應是協助受災鄉親儘速恢復生活秩序,推動復原重建工作,使社區早日重回穩定。AA-1031103619994_f959d.jpg
    縣議會指出,花蓮縣政府10月14日將115年度總預算案送達議會審議,議會檢視後發現,預算內容並未納入任何針對此次重大災害之復原、重建或安置規劃經費。此舉不僅與災情實際需求脫節,亦有忽略受災民眾迫切需求之疑慮。AA-1031124945204_ddb30.jpg
    所以花蓮縣議會於10月22日正式函請縣府,應審酌整體復原重建及預防性工程之實際需要,儘速補充修正後再送議會審議。然而,縣府於10月27日函復表示,災後所需經費以114年度災害準備金及「移緩濟急」方式支應,不足部分報請中央補助,至於復原重建經費則將於115年追加預算再行編列。鑑於災後重建事關重大,譯會再度於10月30日函請縣政府儘速修正,但至今尚未收到任何具體回應。AA-1031124945340_aafd4.jpg
    議會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花蓮縣115年度普通統籌分配款總額較上年度增加達148億3,848萬7,000元,財源成長幅度顯著,縣府理應有能力與責任優先編列災後復原相關經費並將財政資源妥適分配,兼顧縣內均衡發展,適度增列分配預算予各鄉鎮市公所,強化地方財政之支持。然此次預算內容仍未反映地方災情與民意需求,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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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會強調,花蓮縣政府身為地方父母官,理應以民為本,秉持「為民所苦、與民同在」之精神,切實面對災後復原重建的迫切需求,展現應有的責任與行動力。議會呼籲縣政府,立即檢討115年度總預算內容,將災後復原、安置及預防性工程等經費納入整體規劃,以務實作為回應地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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