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林梅譴責程序委員會越俎代庖嚴重違反預算法,未將115年度總預算放入定期會審查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6次定期會今(4)日上午進行教育處與主計處工作報告議程,針對縣府115年度總預算案進度。
縣議員韓林梅在會中表示,程序委員會不能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放入預算案,因為總預算案的編列與審議是根據《預算法》的規定,主計處彙編,經花蓮縣政府會議通過後送請議會審議。

程序委員會(縣議會程序委員會)僅是負責審查送入立議會的法案及預算案等事項的常設委員會,它無法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納入審議,這項權力在於縣議會本身。
韓林梅進一步表示,總預算案的編列與審議流程,各機關依施政方針擬定預算概算,經主計審核後,主計總處彙編成縣政府總預算案。
縣政府審議:總預算案經縣政府會議通過後,送請縣議會審議。
縣議會審議:
縣議會會依《預算法》進行審查、修正,並進行議決。
程序委員會的角色
審查委員會:
程序委員會是縣議會內,負責審查送入縣議會的法案、預算案等事項的常設委員會。
無權決定:程序委員會無法決定是否將總預算案放入審議,因為這是縣議會整體議決的權責。
審議職責:其職責應在於嚴格審查預算,並提出合理刪減或凍結,以確保預算的合理性。
韓林梅強調,程序委員會在預算審議過程中扮演的是審查的環節,而非決定是否將預算案送入審議的最終決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