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籲食品業者落實年度登錄與確認 確保食安避免受罰

為掌握食品業者資訊、提升食品衛生管理效率,衛生福利部公告,凡具有公司、工廠、商業或營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包括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與包裝、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者、餐飲業者,以及食品輸入、販售業者,還有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鋪)位使用人與攤販,皆須依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及年度確認作業。花蓮縣衛生局呼籲,業者務必備妥相關資料,確實完成登錄程序,並確認登錄資訊正確無誤,以免因疏忽而受罰。
花蓮縣衛生局局長朱家祥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完成登錄後方得營業;同時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已完成登錄的食品業者,每年須申報並確認登錄內容,確保資料之即時性與正確性。若登錄內容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申請變更;若登錄資料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朱局長強調,食品業者登錄制度是食安管理的重要基礎。食品業者透過登錄,可清楚掌握原物料來源是否合法,強化自主管理;政府亦能透過登錄資訊掌握業者產品流向,進行輔導與稽查,有效提升食品衛生安全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支持合法經營者的正當競爭。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可選擇自行上網,使用電子憑證(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非登不可」平台(https://fadenbook.fda.gov.tw/)辦理登錄及確認作業;也可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5時),攜帶原申請登錄時所使用之電子憑證(工商憑證、自然人憑證、組織憑證卡或健保卡擇一),至花蓮縣衛生局,由專人協助辦理。
如對登錄作業或平台操作有任何疑問,食品業者可撥打諮詢專線0809-080-209,或洽詢花蓮縣衛生局食品安全專線03-8226959,以確保登錄作業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