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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迴線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業主非縣府 要求工程會勿甩鍋地方政府

    今天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就「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件突顯工程之發包、監造、施工等作業安全管理之權責釐清及後續改善處置」進行專題報告;於9:30左右,立委邱臣遠質詢時表示,義祥營造已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沒有啟動停權,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回覆,如果確定有判決,但沒有通報,是花蓮縣政府的問題。FB_IMG_1617332042449_0_拷貝.jpg
    花蓮縣政府針對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的答詢內容發表嚴正聲明,縣府表示,引起太魯閣408車次事故之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劃(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之得標承包廠商為「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實非「義祥工業社」或是「義程營造」,相關得標廠商有無轉包,或是非法行為,應由承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查核,或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會,並非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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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義程營造」在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有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花蓮縣政府主動移送檢調並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才在110年2月19日判決有罪確定,一切依據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在訴訟中尚未有罪定讞之廠商亦須通報,或是不同家公司卻同一負責人有問題要通報,工程會應修法統一規定讓全國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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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縣府強調,工程會吳澤成主委立院答詢時,以張冠李戴,魚目混珠之方式,將重大工安意外之責任甩鍋花蓮縣政府,實為模糊焦點,企圖規避工程會應負起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