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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連霸議員陳英妹收賄53萬元 高院判刑7年定讞

    花蓮縣議員陳英妹出售議員補助款額度,由陳姓友人向廠商收取新台幣53萬元賄款,一審遭判刑7年,最高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4連霸的南區議員的陳英妹聞訊喊冤「我可以向天發誓!」

    陳英妹為花蓮縣第7選區縣議員,從基層代表做起,95年當選第16屆縣議員,連任4屆,71歲的她從政近30年。議會同僚得知判決定讞結果,都感到非常驚訝,其中一名同僚表示,共事以來覺得她為人正直,待人也很謙和,在質詢台上幾乎都是為農民發聲,「根本是隨便亂判」同事不捨地替陳英妹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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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95年陳英妹涉及出售300萬元的議員補助款額度給業者,事後由陳姓友人向廠商收取新台幣53萬元賄款,花蓮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5年,陳英妹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更二審改判7年,褫奪公權5年。昨日高分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怎麼可以把沒做的事情套在我頭上!」陳英妹今天還在部落進行工程會勘,得知判刑定讞,心情激動地喊冤「我對天發誓我沒有做這個事情,我如果有做這種事情,我對得起選民嗎?」她說,民國83年當選瑞穗鄉民代表,踏入政壇30多年來沒有坑過別人任何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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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議會表示,根據地方制度法縣市議員因貪汙罪,經判刑確定者,將由內政部解除其職務,另根據選罷法第74條,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議會將等收到中央選委會和內政部的公文以後再進一步辦理後續作業,如果陳英妹被解職後,將由落選頭,同時也是前議員的陳建忠遞補。

照片提供/花蓮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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