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終於廢除了!

    長久以來,一直被人詬病的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終於在2021年1月1日起廢除了,這將使臺灣終審法院的審判實務,開始另一個新紀元,是福還是禍,尚在未定之天!

    臺灣法官承辦案件的負荷量非常重,小法院每月收案數十件,大法院都超過百件,其中不乏案情複雜不清者,人民要求高的裁判品質,每個案件都攸關一個人甚至整個家庭的生命、財產,有良心的法官豈敢亂判,司法院又設下每個案件的辦案期間,法官年終考評往往也把未結案件的數量納入評比,多數法官孜孜不倦於卷宗,案牘勞形、焚膏繼晷的在製作裁判書,不到50歲已一身都是病!

但是未結案件的管考,以及結案的速度,實務運作上好像只有在拘束高院及地院,最高法院從來都不甩!司法院也從來都不管!或者是不敢管!因為最高法院自行訂立了「限量分案規則」。限量分案的意思是每股法官每次接受分配的案件數是有上限的,除了人犯在押、重大矚目等案件須隨到隨分外,其餘一般案件只能排隊,民事案件一個月分17件(訴訟案10件、抗告案4件、聲請案3件),刑事案件一個月分15件。可是事實審法院(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則是採取無限量分案,每次分案都會把所有案子分完。換言之,不論每次待分案件有多少,事實審法院的法官就是要把案件全部都分配完,最高法院法官則是每人分到一定數量以後就不用再分,剩下的就變回待分案件,慢慢等下一次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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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好的地方想,會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大多複雜難辦,不是刑度重就是金額大,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為維護抽象的法律思維,以及確保裁判品質,限制每人每月的收案量確有其必要!追求正義的過程或許會遲到,但總比不到好。可是不好的地方是,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如同石沈大海,上訴案件大塞車,數千件大小袋案卷堆在倉庫排隊2、3年才獲分案,除少數人因案件久懸未結得以受惠(如判決確定前得續任民代、得續保有不法所得)外,多數人在等待終局判決的過程中,還是惶惶不可終日,遲來正義非正義,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據最高法院統計數字,2020年12月31日前的刑事待分案件共2,454件,民事待分案件1,978件。

   但法官也是人,取消限量分案,可能面對裁判品質低落的問題,因為世間沒有「又要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的道理。其實根本的問題在於臺灣的司法公信力不彰,人民不信任法官,遇到對其不利的判決,非得窮盡法律上得救濟的途徑不肯放手,案件量當然降不下來!

    治本的方法是要人民信任法官,但這不是短期內可以做得到的,恐怕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治標的方法是減少案件進入法院的機會,包含「擴大裁判外紛爭處理途徑」、「健全事實審之審理內容,減少指摘事實認定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等違背法令之上訴案件」、「健全律師制度,取消濫行上訴律師之第三審代理資格」等等,改革這些制度上的問題,或許可以稍稍減少法官的負擔。

    總而言之,取消限量分案是一把刀的兩仞,用得不好只是將放在倉庫裡面待分的案件,改成掛在法官名下的未結案件,法官手中案件過多,當然會對法官造成壓力,法官為去化案件,可能會小案先辦、大案後辦?可能會草率結案?更可能會尊重二級審的判決,都把上訴駁回,因為這樣的判決最好寫,結果得利的人是誰?

    作者 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退休、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