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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幫忙處理花蓮廢棄物的回饋金條例通過了!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8次臨時會今(29)日上午進行二、三讀會第二天的議程;到今天中午縣議會將縣府此次臨時會所送的78案,全數三讀通過;而在這78項預算與法案中,有一項「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營運期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引起許多議員關心,在今天的議程中,將此自治條例採逐條審議。AA-0420151406915.jpg
    之所以花蓮縣政府要提出「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營運期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是因為花蓮縣政府與台泥和平廠簽約,由台泥斥資47億元興建氣化爐及水泥窯,協同處理花蓮內廢棄物,去年7月22日試運轉;縣府在第3次臨時會時提回饋機制辦法送議會審查,不過當時有議員提出與法令牴觸、條例部分內容不符財政紀律法等疑慮,全案被退回;所以縣府才會在這次臨時會提出這項自治條例。AA-0817122844261.jpg
    「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營運期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中第四條明文規定,未來回饋金將依此條例規定,以台泥水泥窯所處理花蓮縣內廢棄物,每公噸回饋新台幣200元。AA-1216093631371.jpg
    此自治條例第三條則是規定能拿到回饋金的相關鄉鎮地區為,當地鄉(鎮、市):指處理場(廠)所在地之鄉(鎮、市);當地村里:指處理場(廠)所在地之行政村里;相鄰村里:指與當地村里緊鄰之行政村里。也就是有資格拿到這筆回饋金的地區是秀林鄉和平村(處理場廠所在地)與崇德村(與廠區緊鄰之行政村里)。


    針對此回饋範圍,縣議員黃馨與鄭寶秀就認為,回饋金不應只限秀林鄉這兩個村落,應該依比例回饋花蓮縣內其他鄉鎮;而縣議員程美蓮與簡智隆則表示,因為水泥窯與氣化爐在台泥和平廠區裡,所以會受到處理縣內廢棄物時,所產生的空污也是直接影響和平與崇德這兩個村落,他們希望其他議員體諒這兩個村的居民。
    縣府在這次臨時會所送的「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營運期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一共有九項條款;但是在縣議會民政小組審查時,該小組增加一條:回饋金應專款專用,並依「回饋金使用計畫書」辦理。且未執行的回饋金,將併入下一年度繼續執行;所以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共有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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