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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有房地 老公稅率竟較低 稅務局這樣說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申請補發地價稅繳款書,卻發現自己與配偶各持分1/2的土地及房屋,配偶繳的地價稅卻比較便宜,不解其原由。

該局說明,夫妻共同持有房地,所以夫妻都是土地所有權人,雙方都要各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才能依自住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因先生持有的土地已申請,並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課徵,而妻子未提出申請,則按一般稅率10‰累進課徵地價稅,所以先生繳納的地價稅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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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許多人以為夫妻共同持有房地,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要設在該房屋,只要配偶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可享有自用住宅稅2‰課徵地價稅,但是其實不然。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的地價總額計算,夫妻雖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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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有地價稅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3至186;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53、222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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