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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資助選民赴陸旅遊介入選情 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辦公室幹部遭查

 

     花蓮縣地方檢察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陳姓、巫姓被告涉嫌招攬他人赴陸旅遊接受招待,因此由檢察官江昂軒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及中區事務大隊臺中市專勤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經該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巫姓被告2人雖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等罪嫌重大,惟均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分別諭知以新臺幣(下同)5萬元、2萬元交保。

 

 

    該署說明,此案經專案小組調查蒐證後,於昨(25)日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共16處,並傳喚活動召集人即陳姓、巫姓被告及參加團員共22人到案釐清。經查,陳姓被告為某立法委員候選人辦公室顧問、巫姓被告則為該辦公室主任,2人於民國112年5月24日至同年月31日期間,共同基於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之犯意聯絡,受大陸地區重慶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下稱重慶市臺辦)不詳官員所託,以「少數民族文化交流」之名義,招募具原住民投票權之民眾(來自花蓮縣及其他縣市),以顯不相當於市價之價格(八天七夜行程僅需自付新臺幣1萬6仟元),前往大陸地區接受落地招待,團員前往大陸地區食宿費用全額免費,餐敘期間均有臺辦官員參與,並強調「兩岸一家親」、「我們都是一家人」等言論,且席間該立法委員候選人亦上臺致詞尋求支持,疑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及反滲透法第4條、第7條等罪。經檢察官訊問陳姓、巫姓被告後,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交保5萬元、2萬元。

 

 

    該署提醒,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日已進入倒數18日,境外勢力介選影響選舉公正甚鉅,本署將持續依法務部頒訂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最高檢察署之查察賄選標準,全力阻絕境外勢力及假訊息、選舉賭盤等不法行為,以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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