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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3隻雞 高小成遭判3年半

    去年九合一地方大選連任失敗的無黨籍前花蓮縣議員高小成,在登記參選前6天被查出在與選民聚餐時送了3隻雞給對方並尋求支持,遭檢方認定賄選。花蓮地方法院依賄選罪於11月29日判決3年6月有期徒刑,未扣案的3隻雞則沒收或追徵價額,可上訴。


    高小成在去年8/31登記為候選人,但他8/25上午驅車到花蓮卓溪鄉的選民住處聚餐,途中先到石平部落,以每隻350元的價格一口氣買了10隻雞,他抵達聚餐場合後,先到車上先拿兩隻雞放在住家外面桌上,由涉案女性友人幫忙交付給其中2人,而他在席間拜託選民,「請幫忙一下」。之後,另一名選民趕到聚餐現場,高小成立刻又回車上,親自拿了1隻雞給對方,表示強調「再支持」。
    花蓮地方法院發現,收賄選民和高小成沒有互相送禮的交情,無緣無故收下高小成的雞,且未回禮也沒有付錢,行為偏離社會常軌,且可能影響投票意向,因此不採信高小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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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交付賄賂罪,判高小成3年6月、褫奪公權4年,女友人則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的3隻雞沒收或追徵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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