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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善及交通管理道路改善工程預算被刪 議會說明了

    花蓮縣議會於今(1)日下午召開「112年度第一次追加減預算審議說明記者會」,記者會由秘書長陳德惠主持,議事主任潭進成針對預算科目、項目、金額提出說明;法制主任余玉琳表示,此預算刪除完全合乎會議規則。


    今天上午會二三讀會繼續審議112年度縣府追加減預算,進行到建設處追加預算「道路改善及交通管理道路改善工程」總經費2億2539萬8000元,建設小組總召謝國榮說明,這些道路改善工程預算,是經小組議員與縣府建設處及當地村里長會勘後,認為大多不具急迫性,有些路段均已招標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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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193線道瑞穗大橋以南路面改善為例,目前已完成了一小段一小段沒有銜接的柏油路鋪設,缺乏整體性的規劃,縣府不該以東拼西湊和零碎化的預算執行交差了事,因此建議先將預算刪除,明年將有一筆中央補助款的大額經費可以爭取,希望縣府把這筆縣預算編列成爭取中央預算的配合款,讓整個計畫更加完整,更加縝密,且一次到位。
    被刪除之款項是屬於縣府預算,非中央補助款,縣議會對於中央預算絕對是全力支持,但對於縣府預算不用心的編列,以及太多選舉考量的選擇性核定和分配,是議員反對通過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於該預算贊同與反對議員雙方各持己見,最後逕付表決,此次出席議員為32位,表決結果贊成者為16位,未過半數,故該案決議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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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議會強調,依據花蓮縣議會會議規則第四十條規定,經出席議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其表決以出席議員過半數同意為通過,未超過半數同意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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