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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排水」蓋在我家! 縣府:已經存在幾十年了!

    今(16)日上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偕同葉姓地主及律師紀岳良,在花蓮縣政府前召開記者會,直指花蓮縣政府侵佔民眾私有地,於100年就擅自在民眾土地上興建「南平排水」工程,地主多年後回家,才發現自家土地竟已變成排水溝。AA-1116105645087.jpg
    陳慶元表示,接到鳳林鎮南平段地主的陳情,在離開20多年後返回故鄉花蓮時發現,原本家中5兄弟所共同持分的土地,在未被通知的情形之下,土地已變成「南平排水」的大排水溝。經鳳林地政事務所確認後,才得知自家土地完全沒有經過合法的土地徵收程序。AA-1116110017166.jpg
    經了解後發現,多年前為了紓解鳳林鎮鐵路和公路之間的排洪問題,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辦理「南平排水」規劃,之後交由花蓮縣政府辦理後續工程。花蓮縣政府於100年4月召開南平排水治理計畫地方說明會後,隨即於該年6月核定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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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情人葉姓地主表示,其家族自始都未收到任何地方說明會之相關訊息,根本無從得知所持有的土地即將被徵收,而排水工程興建中也皆未收到相關通知,時至今日也都沒有領到任何的徵收補償,原本的土地甚至因「農地並未農用」,反遭課徵土地增值稅。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陳情地主所謂的排水溝在民國70年左右就已存在,並非興建「南平排水」工程時才施做;當初有可能是地主家族同意提供土地供公共使用,但因時間太過久遠,現在已無資料可查找;在101年在興建「南平排水」工程前,有邀集所有相關土地所有權人舉辦說明會,所以陳情人或其家族當時應有參加,所以他們不可能不知道。
    鄧子榆指出,在近10年來都沒有對地主所有的排水溝進行任何工程,所以縣府絕對沒有侵占;鄧子榆強調,因為農業部規定土地上的設施,就算是公共設施制地超過該土地40%,就無法取得農地資格,而該地土主土地的排水溝佔地超過60%,以至於主管機關無法核發農地證明,因此增加地主的賦稅壓力;縣府也將會詢問中央,看是否有解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