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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灘車亂象多 監察院要求檢討

    沙灘車活動頻遭議論,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本月12日通過浦忠成、陳景峻、紀惠容三位監委提案,要求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沙灘車產業管理摒除本位主義,且亟待行政院跨部會前瞻性協調規劃,以專案研提整體性政策方案。

    監察院調查發現,沙灘車原為救災或工作所需,之後為了追求享受駕駛樂趣與娛樂目的,被用於沙灘、沙漠、河床、泥沼、山林及碎石路等各種場地,朝向遊憩使用。然而,其破壞山林水土、空污及噪音、人身安全堪慮等問題不容忽視。沙灘車所涉非單一縣市,更是涵蓋整體現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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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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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沙灘車盛行區域所現問題,在花蓮縣的部份,調查指出,境內沙灘車活動區域範圍以花蓮溪出海口為界,活動範圍涉生態保護用地、未登錄地,轄管範圍不同,以南為東管處,以北則為花縣府,隨處可見沙灘上存有非法設置人工設施物,甚至有業者於未登錄海岸土地逾核定範圍開挖舖設水泥及取用深層海水,相關機關疏於監督且整體作為不足,均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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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2-行政院震後補助

    監委認為,目前沙灘車行經河川、海岸、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等,因所涉不同機關,罰則分散零落,缺乏整合性的法令,造成地方執行取締權責不明,亦欠缺法律授權導致屢生疑義,亟待行政院跨部會前瞻性協調規劃,據以專案研提整體性政策方案。相關主管機關也亟應摒除本位主義,儘速謀求整合及協調,並謀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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