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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部針對張峻未獲提名資格發表聲明!

花蓮縣國民黨部針對張峻未穫提名資格發表聲明:
 
一、「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係從民國一○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一四一次常務委員會議修正後,本黨各項公職提名,悉須依據本辦法公正辦理。
二、有關黨員因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立即喪失提名登記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條文清楚明白規定,從中央到地方黨部均須遵行。
三、中國國民黨對黨員參選公職提名特別重視「清廉價值」與「清白參選」,因此黨章及相關提名辦法才會規範第九條,更要求參選公職登記同志一律簽署清白參選切結承諾書,在各屆各項公職提名作業要求各黨部切實執行,此係全黨的共識,不因個人而異。
國民黨的第九條規定即所謂的排黑條款,據了解,張峻曾與多位縣議員涉及LED路燈採購弊案,六年前遭新北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七年八個月的徒刑,目前還在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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