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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查獲油污染事件 最高可罰300萬元!

    臺東縣環保局於4月26日獲報關山鎮發生一起油污染事件,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某業者於進行裝載有乳化瀝青黏層油的槽車操作時,開關閥門未鎖緊,造成該油品大量溢出,污染道路、灌溉水體及部份農地,除立即要求業者進行油污吸附改善應變措施外,其中,污染道路部分,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可罰款1200元-6000元;污染水體部分,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可罰款3萬元-300萬元,若涉及水利法相關法規,將擇一從重處罰;業者還須償還環保局新的吸油棉等應變資材,並限期移除處理受污染的灌溉溝渠底泥與農地土壤。環保局呼籲從事有油品裝卸或貯存作業的相關業者引以為戒,做好污染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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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政府表示,此次油污染事件,環保局人員迅速抵達現場,立即要求業者採取應變措施,並提供吸油棉等應變資材,由於處置得當,防止污染擴大。同時縣府已限期業者應將受污染的溝渠底泥與農地土壤移除處理及償還應變資材外,並將依法嚴懲,讓違規業者及相關業者有所警惕,做好油品裝卸或貯存作業的防止溢漏措施,避免油污染發生。

AA-0511121128745.jpg    環保局指出,從事有油品裝卸或貯存作業的相關業者,應落實建置油品裝卸或貯存標準作業程序;油品裝卸作業時,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各項設備應確實檢查維護,避免損壞;地上油品貯存設備周圍應設防溢設施,應備妥油污染吸附資材等預防油品溢漏措施,避免污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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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呼籲「事前預防措施勝過污染當下的處置」,各事業皆應做好污染預防的工作,將污染的風險降至最低,即使當污染發生,也應隨即有污染防治資材及量能緊急應變,並即時通知環保局,如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者,亦涉相關環保法規的行政刑罰,將會面臨刑責及高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