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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要求縣府提供資料 要循「正常程序」?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7次定期會昨天繼續進行縣府各局處工作報告,下午由民政處與行政研考處向縣議會報告一年來的施政成果與未來的計劃;春節後才由縣府農業處轉任至行研處長的吳昆儒,與縣議員楊華美兩人針對縣長施政報告簡報檔,是否應提供給議會,竟相持不下。732207.jpeg
    縣議員楊華美指出,全台23縣市中,花蓮、台東、彰化、南投、澎湖與金門這6縣市,攸關施政與民眾生活的縣務會議紀錄竟然不予公開;她希望縣市政府秉於施政公開透明原則,應該公開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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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華美接著說,縣長徐榛蔚日前在縣議會進行的施政總報告,縣議會也只拿到全是文字的紙本,縣長當時報告時的簡報檔至今仍未提供給議會,難道縣府的施政報告是「私有財」嗎?
    縣府行研處長吳昆儒回應,他自己的相關報告沒有「著作權」問題可以提供,但是無法代表其他人回答是否可以提供;楊華美說,施政成果簡報檔縣長徐榛蔚都已經PO在臉書粉專上,議員竟然還拿不到,施政報告是「私有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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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昆儒表示,如果議會循「正常程序」就會提供議員要求的相關資料;楊華美質疑,議會的職責本來就是監督縣府施政,跟縣府要資料,還要循「正常程序」?什麼是「正常程序」?難道要縣議會先開會決議,送交縣府後,再由縣府審核嗎?吳昆儒回應,他只是幕僚,無法代表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