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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們注意!兒童禁止多項鞭炮的施放 違者處15萬以下罰鍰喔!

    春節連假將近,家家戶戶過年會燃放爆竹煙火,花蓮縣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觀音分隊為加強宣導轄內民眾消防安全知識,前往轄內文健站進行宣導包含(一)爆竹煙火安全(二)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民眾於購買爆竹煙火時,應認明有附加內政部消防署認可標示及標有製造廠商名稱、地址、成分、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切勿購買標示不明或無標示之爆竹煙火產品,以避免燃放時發生危險,並提醒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並不得販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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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氧化碳中毒常發生在民眾於天冷時緊閉家中門窗,造成通風不良,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發生。在使用瓦斯爐、燃氣熱水器或以炭火烹煮食物時,家裡務必「開啟一扇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以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險。

    消防局長林文瑞提醒民眾施放爆竹慶祝是傳統祈福的習俗,但若稍有不慎,易釀成災害。施放時一定要購買合格標示之煙火,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避免造成火災事故或人員傷亡,共同度過安全快樂的春節連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