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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大部分行業人員需打滿兩劑才能上班

    今天(12/5)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佈新冠肺炎(COVID-19)最新確診案例,總共新增4例,其中本土0例、境外移入4例、無死亡案例;花、東兩縣今天持續零確診。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4例境外移入個案,為3例男性、1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案16760)、越南(案16761)、寮國(案16762)及印尼(案16763)入境,入境日介於11月18日至12月3日,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263741694_10159483904973407_3225431736221998549_n.jpeg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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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若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