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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石稅、新設置畜牧場自治條例 兩爭議案今終於三讀通過

    爭議已久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及「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終於在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17次臨時會三讀通過。AM7A0602_拷貝.jpg
    「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因徵收稅額每公噸10元調70元引發爭議。此案縣府在這次議會臨時會重提送審,並依議員意見將課徵稅率從每公噸50至70元不等,調整三個「級距」差別課稅;昨天議長張峻徵詢同意表決,在27位出席議員中,20位議員贊成,爭議多時的礦石稅完成二讀,今天中午完成三讀程序,地方稅務局表示,最快12月就會開徵新版「礦石稅」。AM7A2166.jpg
    而因「卜蜂案」爭議縣政府所提送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部分條文今天上午在縣議會進行二讀程序;與會的縣議員們針對自治條例中具爭議性的條文逐條討論與審議;其中主要是以距離住宅是要300公尺還是500公尺、要不要含農舍、設門牌及部落定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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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議員莊枝財、張美慧及楊華美認為,「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這次送審的部分條文,還需各界仔細討論,所以提出退回,後經現場議員舉手表決決定此案要繼續進行二讀程序。
    在接下來逐條審議的過程中,雖然許多議員紛紛發言表達自身的立場,在經過表決後,還是以縣府所提之新設置畜牧場要距離商店、機關(構)、部落(門牌)、住宅(不含農舍)等周界要距離300公尺以上,而且距離學校、醫院藥1000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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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還增訂飼養豬場需設密閉式豬舍、高床或條狀地板之欄舍、廢水回收設施、雨水污水分離設施、排風口外加設擋風牆(鈑)並應距離排風口3公尺以上、噴霧除臭設施(備)、集(防)塵設施(備)及其他經本 府公告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飼養家禽則需有密閉式禽舍、排風口外加設擋風牆(鈑)並應距離排風口3公尺以上、噴霧除臭設施(備)、集(防)塵設施(備)及其他經本府公告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