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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臨時會開議 現場煙硝味十足

    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會週二退回縣府提出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今(8/11)上午召開臨時會,議長張峻開議時即要求花蓮縣政府秘書長張逸華、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針對礦石特別稅一事說明,一來一往中,現場煙硝味十足。

    議長張峻表示,花蓮縣議會對於礦石稅徵收是樂見的,礦石業者本有繳稅的基本義務,不反對開徵礦石特別稅,但前提是要提出合法的礦石稅收,而不是將有爭議的草案拿來送審,要議員大家來背書。目前此案縣府與福安礦業公司訴訟敗訴確定,而縣府申請再審及釋憲,議長表示若將來再審及釋憲,積年累月的累積,賠償金額還是要賠的,將有100多億賠償金須給付,到時將債留子孫。

    而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則回應,縣府開徵礦石稅絕對合法,福安礦石業者提出訴訟主因在於稅率,若議員認為每公噸70元有適當性問題,可送大會討論,希望議會同意排入將草案審查。

    礦石稅每年開徵近10億元,是花蓮縣最大筆稅收。這次爭議,起因於縣府的礦石稅自治條例,稅率從每公噸徵10元漲至70元,福安礦石業者認為超過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30%」規定,遂提出行政訴訟,而今年2月最高法院判決縣府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