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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自製獵槍走火意外 玉里分局舉辦安全講習

   經統計分析106年1月1日起至110年8月9日止,玉里、富里及卓溪三鄉鎮,原住民自製獵槍走火誤擊發生8件,其中2件為夜間誤將人當作獵物射擊造成,6件為當事人操作不慎造成槍枝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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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里分局表示,轄內合法原住民自製獵槍共456枝,本次係針對南區三鄉鎮110年度新持有合法獵槍之原住民辦理講習,配合疫情警戒管制,進入會場實施實聯制登記、量測體溫及用酒精清消;也請有呼吸道症狀之民眾不要入場並儘速前往就醫,以避免群聚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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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講習由優秀布農族業務組長林國銘擔任,親自與族人探討原住民自製獵槍用槍安全原則如下:
1、槍口永遠要指向安全的方向。
2、永遠假設槍內已有彈丸待擊發。
3、除真正射擊時,手指不可觸碰扳機。
4、射擊時先確定目標所在及其後方有無安全顧慮。

   另為避免自製獵槍為未成年人取得發生意外,或遭歹徒、竊賊竊取淪為犯罪工具,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自製獵槍應妥善儲存於鐵櫃內;槍、彈應分開儲存,集中保管,鐵櫃必須牢固,兼具防盜、防火及通風設備。原住民持有未登記自製獵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非原住民持用土造獵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之規定(持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罪)送辦。如有民眾發現非原住民持用自製獵槍,請勇於舉報,有效遏止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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