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私有地設停車場 縣府祭最高獎助60萬元

    花蓮縣府訂定「民間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獎助辦法」,盼緩解市區停車一位難求問題,今日縣務會議通過將提送議會備查,祭出最高獎助60萬元,希望藉此鼓勵私人閒置土地活化、增加臨時路外停車場,緩解停車不易的問題。

    縣府建設處表示,花蓮市中心區域停車需求較大,尤其是假日及連續假期,更是一位難求,礙於公有土地難覓,加上市區道路條件無法大量增設路邊停車格,希望藉由獎勵政策吸引民間力量,增加停車空間。

   縣府表示,本縣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私有土地之所有權人、承租人及地上權人利用空地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向縣府申請核發停車場登記證者,且最少十個以上小型車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收費標準也須符合花蓮縣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即可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獎助,每一小型車格獎助3000元,最高獎助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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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條件雖誘人,但縣府也提出但書;若於核准後二年內,未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未依核准費率收費、未經核定減少停車位、變更使用、停止營業等任一事實,經本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縣府得取消獎勵並追繳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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