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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聚打牌四處躲陽台廁所 吉安警函報五人裁罰

   6月19日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獲報在吉安鄉福興村有民眾聚集打麻將,經巡邏員警前往該處共有四女一男共處一室,現場雖未發現有賭資現金,但已明顯違反三級警戒室內不得群聚的相關規定,員警當場予以取締,並直接函報花蓮縣衛生局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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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19日下午吉安派出所接獲檢舉在福興村一處民宅內有打牌情事,經線上巡邏員警趕赴遇到一位年約60歲的女屋主,一開始屋主表示沒有人在玩牌,並帶著員警上二樓查看,突然警方在二樓房內看到一桌麻將以及喝到一半的冰啤酒,緊接著在陽台,廁所等處陸續發現在場牌友,此時屋主見東窗事發只好坦承一切,連同屋主共有四女一男共處一室,皆為左右鄰居,警方將五人直接函報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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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19日宣布全國升至第3級疫情警戒,因疫情嚴峻,警戒延長至6月28日,為避免擴散效應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如今「齊心防疫」已成為全民共識,但仍有少數心存僥倖者不聽勸阻,警方呼籲民眾及業者務必遵守政府的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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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警分局強調,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對於特定場所的管制措施,一經警察機關查獲不再勸導,直接函報裁罰,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千萬不可輕視,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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