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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智隆議員籲縣府修訂原偏鄉建築法 與時俱進

「花蓮縣偏遠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訂定公布迄今已近廿年,期間皆無修訂,明顯已不符現行原鄉的居住狀況,議員簡智隆深感此問題嚴重性,於四月十五日召開專案會議,邀集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原住民行政處及鄉鎮公所等相關單位,希望配合國土計畫法實施,同步修訂本縣偏遠地區原住民建築管理辦法。更於議會第五次定期會期間以書面質詢要求花蓮縣政府應儘速修訂該辦法,解決原偏鄉地區建築物不符合目前使用地類別的問題,讓人民能回到家鄉安家。

「有地沒有家,有家沒有地。」這是現在原偏鄉普遍的現況,簡議員要求縣府適度放寬建築技術規範及適用標準並輔導原偏鄉的縣民家屋建物合法化,解決原偏鄉地區建築物不符合目前使用地類別的問題。使縣民能安家才會有人口回流,有人回鄉才能談地方創生。

簡議員爭取核心為「1.適度放寬偏遠地區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2.偏遠地區建築簽證之規費聚集更多資源來補助。3.偏遠地區原住民保留地申請建造執照,得免臨接道路。」期望透過適度放寬建築法相關規定,能使偏遠原住民族部落地區建築物合法化、相關申請程序簡易化,另不諳法規而造成違規之狀況減少,青年回鄉的意願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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