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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

    為瞭解本縣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學校在特殊教育工作上的推動情形,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於本(110)年4月17日至24日間辦理110年度特殊教育評鑑,於吉安國小、萬榮國小及玉里國中學生活動中心舉行北、中、南三區共計6場次集中評鑑,各受評學校無不傾全力呈現校內特教工作推動成果,於評鑑會場陳列豐富資料,多數受評學校皆由校長帶隊,直接與評鑑委員互動、說明,充分展現出特教團隊行政與教學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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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針對國中、小(含學前)之集中式特教班、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等各類特教班級進行評鑑,共計45校受評,評鑑向度包括行政支持、特教經費編列與應用、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特教課程教學與輔導以及特教工作特色等,涵蓋特殊教育學生之各項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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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表示,教育部為減輕特教教師工作負擔,於108年特殊教育法修法時,將特教評鑑之辦理期程由每3年修訂為每4年辦理一次,故依法於110年度辦理特教評鑑。期待學校透過本次評鑑準備歷程,綜整各年度推動成果,從中發掘問題,在評鑑時透過委員指導找到解方,也期待特教夥伴能進行交流分享、彼此學習,為特教工作注入新意,為特教孩子找到亮點,並能發展學校特教工作的特色,更由衷感謝特教夥伴長期於教學現場的用心與付出,為花蓮的特教孩子創造友善接納與適性發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