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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拒繳罰金引發證書爭議 最高行挺東華作法

 

照片提供/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應屆畢業生許冠澤因未繳清校內違規停車罰金,未完成離校程序,因此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考上台大城鄉所的許冠澤表示自己無法註冊,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獲裁准,經東華大學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廢棄原裁定,自為裁定駁回假處分,東華大學對最高法院裁定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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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前學生會長許冠澤今年9月曾到教育部抗議,表示當初為抗爭校內不合理的交通規定,才故意不繳罰金,不料畢業時,即使他修滿了學分,也考上台大城鄉所,畢業證書卻遭校方扣住,沒辦法就讀碩士班。因此他聲請假處分,北高法院裁定認為,許冠澤若因東華大學拒發畢業證書,讓入學資格被註銷,將受有重大損害,且難回復,因此裁定准予假處分,要求東華先發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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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東華回應,9月16日曾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也經台灣大學教務處表示,畢業證明書已載明許冠澤符合學士班畢業資格,他於東華大學未辦理之離校手續不影響其於台灣大學碩士班入學資格,足以證明是否發給畢業證書正本,完全沒有影響許冠澤台灣大學入學或使用各項資源之資格,自然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的狀態存在,因此東華對北高行的裁定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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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通知校方廢棄原裁定,東華大學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表示尊重,同時也再次向許冠澤喊話,希望他能儘快來校繳納違規處理費以完成離校手續,校方將會依規定核發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