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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促請考古博物館改善 文化局回應了

    花蓮縣議會今(6)日下午由縣府文化局及主計處進行工作報告;文化局長吳勁毅與主計處長楊姿宜分別[就各自局處所主管的業務,向在場與會縣議員報告施政成果與未來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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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作報告結束後,進行意見交換時,縣議員楊華美針對審計部於10月20日發出公告表示,花蓮縣文化局經管考古博物館,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考古館未取得使用執照即自110年2月起開館營運以及臨時用電供應電力,電價長期按一般電價1.6倍計費,衍生70萬餘元之不經濟支出;審計室遂分別於111年5月間及112年6月間函請文化局督導研謀改善衣飾詢問文化局長吳勁毅。
    吳勁毅回應,考古博物館當時竣工後,為讓館內各電器設備進行壓力測試,先以臨時用電供應電力,所以電價才按一般電價1.6倍計費價;而在試營運期間,考古館已變更使用執照,以利進行試營運,且在試營運期間並未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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