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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法界會有那麼多「石木欽」們?

    富商翁茂鍾的27本筆記揭露曾經與石木欽等多名司法人員有送襯衫、補品以及球敘及餐宴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編織成綿密的人際網路,情節更如羅生門,高潮迭起,不時有新訊息被發掘,震憾台灣社會,事實真相為何,尚待調查釐清,但鐵定已經對於公信力基礎薄弱、脆弱的臺灣司法,又是一記重拳!

    法官是墜落在人世間的神,應該是少了七情六慾,忍得住寂寞、不計毀譽的執行神的工作。在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臺灣,法官或因潔身自愛,或為了避免瓜田李下,一個法官常被要求要「有親戚做到沒親戚、有朋友做到沒朋友」,雖然說法律人的尊榮在於法律人的寂寞,但同樣是法律人,卻因為工作性質不同,而要有不同的條件。作為律師的法律人可能需要八面玲瓏,各方交好,才會有案源。所以律師能夠長袖善舞,會被認為有本事。作個檢察官,要主動積偵查犯罪,必須與警調單位協調合作,所以必須具備溝通協調、領導統御的本事。而當法律學者,除具備獨立研究的能力外,若有心跨足產、官界,也必須多接研究計畫,充當產、官界的顧問、委員,只能宅在研究室內,沒被人感受存在,最終就只是個陽春學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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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當法官的法律人剛好相反,各方交好、長袖善舞會被認為在外交往複雜,容易被外界誘惑,可能不適任法官一職。然而,「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沒有社會經驗,不懂人情事故,經驗法則總是來自想像,只是自我感覺良好!始終無法獲得認同,但這樣的要求與法官這份工作的性質是矛盾的!

   法官的工作是審判,極為辛苦,辦得好不會有人感謝,出了紕漏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加上各類型的審判工作經常有勞逸不均的現象,基於趨吉避凶、好逸惡勞的人性,希望能夠獲得相對輕鬆的工作。因此,法官對於法院內部的事務分配極為重視,年終事務分配經常吵得不可開交,害怕案件多分,難辦的案子分給自己。

   但就如同俗話說的「做的流汗、給人嫌到流涎」,人們總習慣看到舞臺上的表演者,刻意忽略幕後的工作者,躲在臺下的人們,縱使每日宵衣旰食,也得不到多少關注和掌聲!有道是「苦幹實幹、撤職查辦」、「大混小混、 一帆風順」,既然辛苦工作沒人肯定,認受寂寞沒人同情,在水面下潛水的默默工作者,做到死也不會得到垂憐!倒不如也一樣站到臺前,昇遷、調職的機會可能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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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有些人就在體制內,千方百計尋求擔任行政職的機會,因為工作內容較活潑不沉悶,較有亮相和受到媒體、長官青睬的機會。另外有些人就從體制內出走,尋求在外發展的機會,善用法官的頭銜,想方設法結交權貴、交際應酬,嚐到甜頭後慢慢不能自拔,迷失自我,久而久之接受餽贈、關說、喬事,甚至收賄樣樣都來!

   法律人擔任的工作角色是矛盾的,人格經常是分裂的,擔任什麼角色能夠做什麼、不能夠做什麼,有時候連自己也搞不清楚!偏偏法律人的工作是處於是非當中處理是非之事,擔任法官,若不能認清工作的本質,守住本性,相信還會更多的「石木欽」出現!

作者 湯文章/東大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退休、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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