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涉侵占東華大學專利權 前教長吳茂昆獲不起訴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教育部前部長吳茂昆遭人檢舉在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與教授、研究生等人,擅自將東華「第二代綬草發明」讓與美國師沛恩公司,導致不知情的東華大學需支付美金2萬3340元,吳茂昆與教授、研究生等4人遭控詐欺取財、背信。經士林地檢署調查,考量吳等人聽從專業律師建議,設立美國公司申請專利,並無貪汙犯意,處分不起訴。

↓請繼續閱讀↓

吳茂昆於2012年到2016年期間擔任國立東華大學校長。處分書指出,吳茂昆及學校教授、研究生等人於2013年間,發現綬草萃取物在抗發炎、抗肝纖維化、及抗氧化方面有顯著功效,2015年研發出效果更佳的「第二代綬草發明」,打算在美國申請專利,卻因台灣非美國商標局締約國,無法以東華大學名義申請取得。

當時代辦專利申請的一間美國事務所建議,可在美國成立公司,透過美籍合夥人居中協調,吳茂昆等人遂與美國友人合作,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再依「國立東華大學研究發展成果以及技術轉移管理實施辦法」,將研究成果移給師沛恩公司。2015年11月,東華開會同意專利申請補助,2016年3月付款給美國事務所之後,取得綬草專利,並於2017年製成「綬草修護膏」。

↓請繼續閱讀↓

2018年吳茂昆遭人檢舉,在申請專利前刻意隱瞞東華,綬草專利已經轉移美籍公司,若東華早一步得知,就不會同意支付申請費用,不過檢察官卻認為,吳等人聽從專業律師的建議才設立公司,申請補助時就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依規定取得費用,並未刻意隱瞞,無意圖詐欺取財,故對吳茂昆等4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