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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濱醉男縱火燒死母親幼子 一審判刑20年

    家住豐濱的陳姓板模工,酒後經常家暴,3年前他酒後跟母親發生爭吵,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當時3歲多的幼子和母親命喪火窟慘死。花蓮地方法院審結,放火的陳男雖坦承犯行但全推給患病及酒醉意識不清,法官審酌火災當時他有呼救、自己還沖水降溫,並未喪失意識,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保安處分1年,可再上訴。

    陳男於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軍事法院判刑1年半,出獄後做板模工,後來因對妻子家暴,妻子聲請保護令隔離,他則帶幼子從屏東返回花蓮老家與父母同住,平日情緒管理很差,喝酒後常常出現情緒失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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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9日傍晚5時,陳男酒後又跟母親發生爭執,認為母親嫌他白吃白住,竟拿出汽油在客廳潑灑,隨後拿出打火機點燃,造成當時還不到4睡在沙發的幼子走避不及,當場被活活燒死;幼子阿嬤衝入火場要救愛孫全身43%二至三度燒傷,在醫院救治1個月後因敗血症喪命。縱火陳男也遭火焚,逃到屋頂呼救。

   陳男被逮時喝得爛醉,酒醒後也全推不知,事後又將犯行推給精神障礙、智能缺陷及酒醉意識不清,試圖爭取法官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涉案時,很有可能因為飲用酒精致其意識能力有顯著降低,卻褱知道燙傷要沖水,可以上屋頂呼救等行為,可以認為其意識能力未達完全喪失之程度,因此不採納辯方意見,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有期徒刑20年、保安處分1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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