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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藏身花蓮民宿 警方奇襲機房逮20人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09年底接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二隊)通報,有詐騙集團轉移至花蓮地區設置詐騙機房,用假檢警手法專騙中國人,因案情重大,立即由該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並報請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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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發現該集團為躲避警方查緝,以3倍價格包下花蓮一帶知名景點的民宿,當作詐騙機房,每隔一段時間即會遷移,經專案小組跟監埋伏,鎖定該詐騙集團確切位置後,於109年12月底見時機成熟,動員42名警力並出動刑事警察局及花蓮縣警察局特勤警力持搜索票進行攻堅,一舉逮捕26歲林姓主嫌及成員共計20人到案,現場扣得手機53支、筆記型電腦等大量電腦設備及教戰手冊等證物,調查後以涉嫌詐欺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請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花蓮地檢署俞檢察長指揮動員多名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偵訊突破案情,將20名嫌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均已起訴在案。另外,警方查扣該詐騙集團利用犯罪所得所購買之電腦、手機等贓物,將由檢察官依法執行拍賣償還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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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審酌本案犯罪手法係高度組織分工下的跨國犯罪,損害我國國際形象至深且鉅,詐騙集團犯罪組織長期經營,獲利豐厚,因此起訴求處適當之刑嚴懲不法,並對詐騙集團主要幹部5人求處各併科罰金100萬元,較長期參與犯罪組織之11人各併科罰金30萬元,被告等人均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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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蔡丁賢呼籲,防疫期間法律一樣沒有假期,警察維護社會治安之決心不變,不法分子切勿心存僥倖,這次破獲詐騙機房,充分展現檢警打擊詐欺犯罪之決心。新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已將詐欺集團犯罪納入,不僅刑責重,而且犯罪者會處以強制勞動工作等保安處分,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從事犯罪活動,以免誤觸法網。同時籲請民眾一起維護家園,發現任何可疑不法情事,立即向本局提供線索,以利警方查緝,共同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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