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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受葬儀社賄賂 花蓮榮家四人遭撤職懲戒

    花蓮榮家爆發收賄案件,榮家彭姓輔導室主任及三名輔導員,涉嫌利用辦理亡故榮民喪葬業務時,收取葬儀社唐姓負責人兩萬五至十四萬六千不等之賄賂,日前被懲戒法院判處撤職及停止任用。

    檢方調查,花蓮榮家於97年11月間,辦理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招標事宜,由唐姓負責人經營之尚O禮儀社,以新臺幣2365萬5840元得標,契約期限2年。承包廠商為能於日後辦理榮民殯葬事務時,給予方便,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以金錢行賄承辦單位,並答應只要榮民治喪相當級數以上之案件,每次均可獲得回扣。

    其中,花蓮榮家輔導室彭姓主任收取包商賄賂一次共計六萬元,另黃姓、王姓以及郭姓三名輔導員,則被查出分別收取業務包商五至八次的賄賂,總計金額從二萬五至十四萬六千元。

    刑事部分去年十二月高院更一審判決上揭被懲戒人員,分別處刑一年十月至二年不等,並宣告緩刑三到五年不等、各宣告褫奪公權二年,並向公庫繳納十二萬元至廿萬元不等,行政責任部份,懲戒法院審酙收受賄賂之次數及金額,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判處四人撤職,各停止任用一至二年。

照片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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