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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賄選!因應農漁會選舉 花檢召開查察會議

 

    花蓮地檢署於14日召開「110年農漁會選舉查察期前會議」,由檢察長俞秀端主持,邀集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及所轄各分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與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共同研商110年農漁會選舉合作查賄及防止暴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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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漁會分別訂於110年2月21日、3月20日,舉辦農、漁會組長、副組長及會員代表選舉,花蓮縣各區農、漁會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理事及監事候選人、總幹事候聘人陸續登記參選、候聘。有鑒於此類選舉往年曾發生賄選案件,最高檢察署於109年11月底,即邀集相關機關首長共同研商彼此合作查賄及防止暴力事宜,並作成決議事項,由各與會機關分別通函並切實督導所屬機關照辦,同時也將於110年2月5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各地方檢察署亦於同日成立「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由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及轄區各調查處站主任及各縣市警察局長共同組成,以檢察長為召集人專責查察本次妨害選舉案件。花蓮地檢署特於期前邀請轄內相關機關單位,就選舉期程、選區分布責任區域、蒐報情資、查緝重點及法令宣導等事項,進行簡報及討論,並規劃整合建立聯繫平台,定期召開會議精進選舉查察作為,以期有效查賄及防止暴力,端正選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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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檢察官施慶堂以二審公訴蒞庭角度,提醒偵辦選舉案件,運用通訊監察應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相關規定、訊(詢)問被告或共同正犯時,應注意請通譯在場及具結等正當法律程序。

    檢察長俞秀端於致詞及結語時表示,花蓮地檢署轄區甚大,又以農漁業為主要經濟,農、漁會改選相關妨害選舉案件,恐有利用春節送禮為由進行,因此,在「查察賄選及暴力執行小組」成立前,先行召開查察賄選期前會議,本於「強力查賄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希望各與會機關單位就本次查察賄選工作先行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及建議,盡全力防制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同時注意程序正義及人權保障,務期使農、漁會選舉能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