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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名副所長花蓮酒駕 遭新北市警局記一大過

 

    鳳林分局昨天(6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於豐濱鄉台11線43.3公里處有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係1台自小客車與小貨車發生擦撞,造成雙方駕駛人均有受傷,經送醫檢查治療,所幸並無大礙。據了解,其中小客車58歲的鍾姓駕駛,為新北市新店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酒測值達1.39毫克。新店分局回應,已將鍾姓副所長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將加強嚴禁員警酒駕的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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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下午4點10分,58歲鍾姓男子開車經過台11線43.3公里處,與對向直行南下的小貨車發生擦撞,雙方駕駛人皆受傷送醫,所幸意識清楚無大礙。經查雙方均有合格駕照,鍾男酒測值達1.39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員警已依程序完成現場測繪蒐證,肇事責任將待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分析,以釐清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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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鍾姓副所長於休假期間酒駕肇事,新店分局表示,已將他記一大過,並調整單位處分。同時,也要求分局同仁加強宣導,嚴禁員警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