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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遭拖吊駕駛竟跳上去發動 轉彎滑行撞路邊車輛

 

    9日上午花蓮門諾醫院前發生一起擦撞意外,一輛拖吊車拖著一台轎車,轉彎時轎車滑行撞到正在停等紅綠燈的另一台車。經警方調查,當時拖吊車員警要將一台違規轎車拖回拖吊場,途中卻遭洪姓車主攔截,洪男擅自破壞封條進入車內發動,員警將洪男拉下車繼續執行拖吊,未注意到轎車為發動狀態,方向盤未鎖住導致轉彎時輪胎滑動,而與路邊的車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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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9日上午11點左右警方在文化局附近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停在紅線上,經依規定廣播確定車主未在場,要將該車移往拖吊保管場,拖吊約40公尺後遭洪姓車主攔下並阻擋車前意圖讓警方放車,執勤員警廣播告知該行為已涉有妨害公務之嫌,經制止無效後,通知美崙派出所到場協助排除,洪男趁執勤員警撥打電話時,竟擅自破壞封條進入車內,還擅自發動引擎,員警旋即開啟車門請洪男下車,惟洪男不從,遂以強制力使其下車,並交由美崙派出所處理,經調查後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洪男離開現場後,執勤員警繼續執行拖吊,未注意到違規轎車已遭發動,移置拖吊場途中,行經民權路與民權八街口左轉時,因引擎啟動造成方向盤自動解鎖無法固定,導致該違規車輛滑移撞擊停等紅燈之自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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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依據花蓮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移置作業規定,違規遭拖吊車輛如已移離原來位置,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本案民眾於勤務車輛行駛中突然攔車及擅自進入已張貼封條之車輛等行為,已涉及妨害公務,請各位民眾切勿仿效,以免觸法並造成自身危險。排除道路障礙及維護行車秩序為警方之責任,針對嚴重交通違規及挑戰警方公權力之不當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