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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30萬包庇業者濫倒廢棄物 秀林清潔隊員遭起訴

 

    花蓮地署檢察官王怡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秀林鄉公所清潔隊林姓小隊長、許姓隊員及江姓、王姓夜間值班人員涉嫌於今年2月至7月間,收受業者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放行不肖業者於夜間進入秀林鄉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全案於日前偵結,林姓小隊長等人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罪嫌起訴;業者游姓男子、陳姓姊弟則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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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姓小隊長原本說是無償放行業者違法傾倒廢棄物,但檢察官認為此一說詞避重就輕,於是進一步深入追查相關人員通聯紀錄及發動搜索,查獲業者及其使用車輛違法進入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傾倒廢棄物達20日、41車次。為確認車輛傾倒廢棄物之性質、數量,檢察官兩度親赴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會同被告等人及環保、地政相關單位進行會勘、開挖及測量,除基於安全考量無法開挖及測量之區域外,查獲業者違法掩埋事業廢棄物體積約1486.61立方公尺,全程錄音錄影,並以空拍機攝錄現場情形,充分的證據擺在眼前,使被告等人坦承以每車新臺幣7500元及不正宴飲陪侍之代價行受賄,讓不肖業者得以入內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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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姓小隊長等人均已繳回收受賄賂金額總計30萬7500元,業者則繳回違法清運之犯罪所得總計14萬7000元。

    林姓小隊長等人明知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依法令不得掩埋事業廢棄物,清潔隊人員仍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放行業者違法入內傾倒事業廢棄物,所作所為敗壞官箴,且造成土壤水源生態的重大負擔,危害當地民眾居住環境衛生;地檢署表示,秉持著勿枉勿縱態度,將持續嚴正查緝貪瀆及濫倒廢棄物的不法犯罪,維護法治及環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