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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連假玉警即時清除路障 有效防止交通事故

    為確保雙十國慶連續假期交通的順暢及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除了於各重要道路、風景區及火車站編排警力疏導交通外,另也特別要求線上巡邏及督勤人員加強重要道路巡視,查看有無影響交通安全的障礙物、工程施工有無影響交通順暢及做好相關警示及安全設施。
    春日派出所警員曹天勝巡經花193縣道93K南下車道,發現車道上有許多樹枝散落,恐危及用路人安全,立即下車將樹枝移置路邊,即時排除路障;崙天派出所所長余明和巡經臺9線與富里鄉竹田村六十石山路入口處,發現道路中央設置的回復型防撞型導桿鬆落滾落至南下車道上,為避免夜間視線不佳,往來機車及鐵馬騎士恐有撞上滑倒之危險,立即下車排除障礙,避免危害發生;交通組組長陳暐傑、警員鍾享旻執行連假期間交通崗督導勤務,行經臺9線玉里鎮興國與民權路口附近,發現1011M41.jpg北上車道有許多散落物,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立即下車清除道路障礙,並向執行交通疏導勤務員警叮嚀,如有發現類似情形應即時處理,務必讓交通順暢,讓用路人安心及安全。
    分局長陳蔚文表示,民眾駕駛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另依第 33 條規定,汽車車行駛中,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