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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 人、車違規都要罰

    為維護路口安全,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規畫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工作,其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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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可罰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同樣可罰1200元以上到3,600元以下;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紅燈右轉罰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上述狀況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行人沒走行穿線則可罰300元。至於肇事致死傷,則依法另負刑事責任。DA8A-083023041922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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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