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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快樂出海賞鯨去 上岸遭眼尖海巡活逮送辦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花蓮漁港安檢所昨天上午執行安檢勤務時,經眼尖海巡人員在核對出海乘客名單時,查獲一名男性民眾違反詐欺罪及毀損債權罪之通緝犯搭乘賞鯨船出海賞鯨,由海巡署人員依法予以逮捕及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昨天上午10時左右,花蓮漁港安檢所值班人員對出港賞鯨船乘客名單實施輸鍵查核時,發現一名年約36歲男性陳姓遊客分別於今年4月8日遭高雄地方檢察署因毀損債權案及108年9月20日遭新北地方檢察署因詐欺發布通緝在案。IMG_8502.JPG
    海巡署第九巡防區指揮部隨即指揮線上海巡艇在旁隨船監控,進港後由安檢人員登船確認身分無誤後,將該陳姓通緝犯押解登岸,陳嫌表示自己並不知道已遭通緝在案,這次是趁疫情緩解期間,陪家人到花蓮遊玩;後續由本隊司法小隊及第二(沙東)機動巡邏站解送至新北地檢署實施偵辦作業。
    第一二岸巡隊表示,海巡署秉持維護海域海岸安全及社會治安的決心,全力防止不法份子藉機突破;另在此呼籲民眾若發現港區,岸際有任何違法情形,皆可撥打海巡免費服務專線「118」,本隊將立即派員處理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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