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判決確定 台鐵司機性侵判刑3年2個月

   真的是色慾薰心!民國106年一名任職於台鐵的戴姓司機,在騎車反家途中行經花蓮某處菜園,見智能障礙女子一人單獨在田裡種菜,竟然心生歹念將女子性侵得逞,法官一審判決7年4個月,戴姓司機上訴二審改判3年2個月,經再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該案戴姓司機員騎機車行經菜園,發現被害人一人在菜園種菜,戴姓司機見有機可乘,便停下車與被害人交談,之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在事後因身體不適向家人訴說經過,家屬立即將被害人帶去驗傷,案經醫院通報後,整起案件才被揭發。


   花蓮高分院在審理期間,參酌戴姓司機員認罪並已賠償被害人20萬元達成和解,因而改判3年2個月,今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後全案定讞,
另外,去年公懲會去年也認定,戴姓司機員犯行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將他判處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