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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未綑綁牢固 荔枝、沙土灑滿地

   每當道路上有貨物或土石掉落一地,除了會有極大的風險危害往來用路人之外,鮮少有人知道散落物的清理工作是由誰來處理?此時,辛苦的警察人員便會成為民眾第一時間通報的對象。但為在顧及往來用路人的安全,在相關主管機關遠水救不了近火之下,員警往往會奮不顧身的即時協助清理滿地交通障礙物,就怕用路人一個不小心遭受波及, 發生交通意外事故。0615M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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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富里分駐一連兩天接獲民眾報案,稱在車水馬龍的臺9線上有交通障礙物散落一地,恐危害交通安全。日前警員邱金雄、蔡振昌執行巡邏勤務獲報臺9線298.5公里處北上車道散落一地荔枝,因適值黃昏時段,光線逐漸轉暗,兩人為防止用路人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立即開啟巡邏車警示燈,並擺設三角錐警示,趕緊將灑落一地的荔枝清除,迅速讓道路暢通,還給用路人行車安全的環境,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另外,警員林建宏、黃思齊也在執行巡邏勤務,獲報臺9線301.5公里南下車道,有許多砂土散落一地,顯有影響交通安全之虞。經兩警到場了解,發現該路段為交通要道,且多彎路,如未即時清理,機車及鐵馬騎士經過恐會導致滑倒發生摔車事故。而為維護往來用路人行車安全,兩警與富南村長廖素凌及熱心村民迅速將砂土清理乾淨,即時讓道路暢通及避免危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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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民眾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而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另若貨物掉落路面除了造成損失之外,若導致車禍事故發生,還需負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