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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跳車了 貨物綑綁不牢要受罰

    花縣警察局玉里分局東里派出所所長林義傑、警員陳永光日前執行巡邏勤務,巡經臺9線290.5公里南下車道,發現機慢車道上散落滿地的西瓜大小碎片,當時亦下著雨,恐危及用路人安全,兩警立即用麻布袋將道路上散落西瓜碎片清除,讓道路暢通,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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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林義傑表示,與同仁巡邏途中發現機慢車道上散落一地西瓜碎片,當時又下著細雨,地面非常濕滑,為避免雙重危害影響用路人交通安全,便立即開啟警示燈,並擺設三角錐警示,一人趕緊將路面上的西瓜殘骸清除乾淨,一人則疏導交通,深怕機車及腳踏車騎士不慎輾壓導致滑倒;兩人在基於用路人行車的安全使命之下,迅速將路上障礙物排除,還給用路人行車安全的環境,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分局長呂育騰表示,民眾使用車輛載運貨物,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以避免車輛於行進間貨物掉落路面,而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 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前項情形,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除依前項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外,汽車駕駛人仍應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二點。另若因貨物掉落路面而導致車禍事故發生,還需另負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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