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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查獲未經核准販售醫療口罩

針對近期爆發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業於1月15日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且自20日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於31日起為使國內口罩需求能達到合理配置,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分配,導致國內口罩一夕之間供不應求。S 6225934
    花蓮地檢署指揮縣警局偵辦徐姓及吳姓男子在臉書上公開刊登販售自稱通過日本KAKEN試驗及美國NELSON實驗室檢驗通過之醫療級口罩訊息,每片口罩以新臺幣13元至15元之價格出售一案,但是醫療用口罩屬醫療器材,其製造或輸入需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醫療器材不得販售,徐姓及吳姓男子自3月11日起至25日查獲時起,共已非法販售3240片口罩,涉犯違反藥事法第84條第2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醫療器材、販賣醫療器材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S 6225938
    花蓮地檢署署呼籲,醫用口罩屬醫療器材,在此防疫期間亦為防疫物資,疫情至今控制情況獲得世界各國之肯定,其中最重要之因素之一即為迅速採取防疫物資之管控及使用,針對醫療型口罩採取實名制購買機制,現已經越趨便利,請配合政府之機制購買使用,切勿購買來路不明且品質有疑之口罩,以免寸進尺退、得不償失。且若發現哄抬價格、囤積防疫物資或散布疫情不實謠言等情,立即向警調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