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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代會主席涉詐團洗錢 贓款存「入金機」躲避查緝

 

    花蓮市民代表會主席李振瑋涉嫌以虛擬貨幣方式洗錢,經檢警調查發現,李振瑋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收受不明詐騙集團詐欺之贓款,並夥同張嫌將贓款存入入金機,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出,以規避銀行查核,手法相當罕見。而刑事局經花蓮地檢署指揮,查出不法金流高達8千萬元以上,並於今(113)年3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拘提李等12人到案,檢方訊後則裁定李以新台幣1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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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警察局說明,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接獲情資指出嫌犯李振瑋開設人頭公司帳戶,收受不詳詐欺集團騙取被害人層層遞轉匯入之贓款後,交由共犯製造虛擬貨幣交易紀錄,作為金流斷點以規避檢警追查,刑事局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新竹市警察局、彰化縣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葉柏岳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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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檢警調查發現,張姓犯嫌收受李男之詐欺贓款後將贓款存入入金機,銀行會將錢轉入其申請之公司帳戶,復由張嫌將公司帳戶內贓款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出以完成洗錢鏈,一般會在自家住宅放置入金機之手法相當罕見,該手法係避免詐欺集團成員存大筆金額進銀行帳戶時,遭通報可疑交易之風險,檢警初估此案詐欺集團開設之人頭公司帳戶不法金流達新臺幣8千萬元以上。

 

 

 

    刑事局說明,經警方長期蒐證,在掌握洗錢張姓主嫌、詐欺李姓主嫌及共犯涉案事證及相關處所後,於今(113)年3月19日針對該詐欺集團成員展開同步拘提、搜索,拘提李姓主嫌及共犯12人到案,並查扣大型入金機、新臺幣47萬餘元、持用涉案手機、筆記型電腦、冷錢包、點鈔機等證物,並經刑事裁定扣押主嫌名下房屋1幢,全案依涉嫌刑法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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