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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臨停超商一分鐘    警方依規定逕行舉發

 

    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玉里派出所在8日下午16時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於中午12時由玉里鎮民生街西往東之方向行駛並臨停於中山路二段上一間超商,下車後徘徊一分鐘後即駛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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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里分局表示,經查該車停放於店家騎樓,屬於不能臨時停車之處所,本件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處罰新臺幣300元至600元來舉發,在此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之便來違規停車,尤其在路口將會導致用路人視線受阻,嚴重者還必須擔負過失致死或傷害的刑事責任,請用路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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