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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追撞 和解書怎麼寫擦撞

    徐小姐在1月25日傍晚17:49左右,開車下班經過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與慶豐九街口附近,被黃先生駕駛的自小客車追撞;兩人在事發後下車查看,黃先生表示願意負責,並請車廠的朋友帶和解書到現場,但是和解書所簽的車禍經過,竟然是「擦撞」,徐小姐當下不疑有他,便在和解書上簽字。20240222_141757.jpg
    但事後徐小姐將愛車送至原廠針對事故所造成的車損進行估價,得出1萬8千多的修理費以及新車鍍膜受損的4000元費用,並針對新車事故後的折價約1萬5千元,欲向黃先生求償總計約3萬8千元。


    追撞徐小姐汽車的黃先生卻在事後一直以自己為現役軍人為由,表示不方便出面,相關事宜都交予他車廠朋友處理;徐小姐與其家人認為黃先生無誠意處理事故之賠償,才在追撞事故後數日到轄區吉安派出所備案。
    此起交通事故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個月,徐小姐認為,黃先生仍不願主動出面負責,所以目前由徐小姐申請調解,如果調解過程不順利,也不排除向黃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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