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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提供賭場 年前被抓

    蔡男與林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在吉安鄉建昌路的一戶租屋,供不特定賭客以打麻將賭博財物,從中收取抽頭金圖利,經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布線,經蒐證完備後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搜索。


    當場查獲提供聚賭場所的蔡男與林女及廖姓、陳姓、黃姓、劉姓、蔡姓、鍾姓、黃姓及涂姓等8名賭客,查扣抽頭金400元、賭資共15,000元、現場守則看版1面及麻將賭具兩付等證物。
    經警牙區及安分局訊問賭客8人均坦承賭博犯行,吉安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依法裁處;蔡男與林女兩人,因夜間不偵詢先行送入警察局拘留所,在8日提詢後,依涉嫌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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